“智商偏低,用人单位酌情考虑?!”
山东济南,一名男子去医院做入职体检,拿到报告后瞬间懵了——医生竟然在体检报告上写着“智商偏低,用人单位酌情考虑”!
关键是,整个体检过程中,医生根本没有做任何智力测试!
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一起来看看吧。
(案例来源:某晚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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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案例回顾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)
案发当天,李先生兴高采烈地来到某三甲医院,准备做新工作的入职体检。
这份工作他等了很久,好不容易通过面试,就差最后一步体检了。
展开剩余81%体检流程很常规:量身高体重、抽血化验、心电图、胸片……整个过程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。
李先生心想:“挺顺利的,应该没什么问题。”
可当他拿到体检报告的那一刻,整个人都愣住了!
报告最后一栏赫然写着:“智商偏低,用人单位酌情考虑”!
他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:“我什么时候做智力测试了?医生凭什么说我智商偏低?!”
李先生当即找到开报告的医生质问:“医生,您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的?我记得全程都没有做过任何智力相关的检查啊!”
医生的回答让他更加愤怒:“我观察你的言谈举止,感觉你反应比较迟钝,所以就写了这个建议。”
“什么?!就凭观察?!”李先生瞬间瞪大眼睛,“您这不是在侮辱人吗?这种主观判断怎么能写在正式的医学报告上?”
医生却显得很淡定:“这只是建议,用人单位可以参考,也可以不参考。”
李先生气得浑身发抖:“你知道这个报告对我意味着什么吗?这关系到我的工作,我的前途!你这样做完全是在毁人!”
他要求医生重新出具报告,删除相关内容,但医生拒绝了:“报告已经出具,不能更改。”
无奈之下,李先生只能投诉到医院相关部门。
这件事曝光后,网友炸了:
“医生凭什么给人做智商鉴定?他有这个资质吗?”
“这不是体检,这是羞辱!”
“入职体检变成了人格侮辱,太过分了!”
“医生这是在滥用职权,应该严肃处理!”
那么,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起事件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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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案例分析
本案核心争议:医生是否有权在体检报告中加入主观的智力评价?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。”
本案中,医生在没有进行任何智力测试的情况下,仅凭主观印象就在正式医学文件中写下“智商偏低”的评价,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。
那么,医生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?
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规定:“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,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。”
体检报告作为正式的医学文件,应当客观、准确地反映体检结果。医生基于主观印象添加与体检项目无关的评价,明显超出了职业范围。
更严重的是,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诽谤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医生的不当评价可能对当事人的就业、社会评价产生负面影响,已经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害。
医院方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的不当行为,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。
最终,医院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主动为当事人重新出具了规范的体检报告,并对相关医生进行了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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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深刻教训
一次普通的入职体检,竟然变成了人格侮辱现场!
医生救死扶伤本是天经地义,但谁会想到去医院体检,还得提防被“智商鉴定”?
有网友热议:“医生连智力测试都没做,就敢下结论,这不是庸医是什么?”
也有网友表示:“医生的职业操守哪去了?这种行为简直是在砸自己饭碗!”
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:
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职业规范执业。体检报告应当客观反映检查结果,不得添加主观臆断的内容。
患者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遇到类似情况,要勇于投诉举报,不能让不当行为得逞。
再次,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,确保每一份医学文件的严谨性和准确性。
社会各界都应该重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。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他人的主观偏见而遭受不公正待遇。
医者仁心,岂能如此?希望这样的事件能够引起医疗行业的深度反思,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公正对待。
对于此案您怎么看?欢迎您留言谈谈。
声明: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,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,旨在保护个人隐私。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,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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